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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员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浙国税进〔2005〕20号
2005-07-29

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员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【发布文号】 浙国税进〔2005〕20号
【发文单位】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
【成文日期】 2005-07-29
【是否有效】 全文废止
【备 注】 根据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、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》(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2号),本文全文废止。

各市、县国家税务局(不发宁波):

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《税收管理员制度(试行)》,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的科学化、精细化管理,根据我省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实际,我们制定了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员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,及时报告省局。

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

附件下载 :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员管理办法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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